肺结核患者怎样对待恋爱与婚姻?

发布时间:2011-04-01 作者:admin 阅读 : 879


    常言道“男大当婚、女大当嫁”。青年男女交往恋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。但是肺结核患者应该怎样处理这个问题呢?如果在患病之前没有交朋友、谈恋爱,那么在病中就不宜再去找朋友、谈恋爱,应该安心治疗,待病治好以后再谈,这样既不影响健康,也不会耽误了婚姻大事。若是在病前已有了朋友,并正在热恋之中,仍可以继续谈下去。但患者应该把自己的病情如实地告诉对方,以得到对方理解。同时可以督促对方做些必要的检查,预防感染。在恋爱过程中才患肺结核的男女青年不要“谈痨色变”而中断恋爱关系,要体贴关心对方,鼓励只要坚持抗结核药物治疗2个月左右,绝大部分病人传染性基本上消失,这样对方也不会被传染。正规抗痨治疗,肺结核绝大部分在半年以内可以治愈,也不会延误恋爱;病中继续谈恋爱,对爱情也是一种考验,若对方要中断恋爱也不值得留恋和悲伤,不要因为恋爱问题而影响病情和治疗。
    正在治疗中的活动性传染性肺结核男女青年,是不能结婚的,婚姻法也不允许这样的人结婚,因为可能使对方受到传染。特别是女性患者,万一怀孕对其病情、治疗和胎儿的影响都很大,必须在肺结核治愈失去传染性后结婚,一般在治愈半年后,肺结核稳定时结婚比较恰当。如果肺结核患者病情比较严重,病灶范围比较广泛,治疗结束后会有复发的可能性,这就要待病灶稳定之后再观察两年左右方能考虑结婚问题。
    结核病尚处于活动期者,不宜结婚,已准备结婚者,也应推延婚期。结核病患者结婚应符合以下4个条件:
    (1)按医生制订的化疗方案,规律地联合用药,已完成规定的疗程。
    (2)完成疗程后,经2~3次查痰(涂片和培养),结核菌已转为阴性(已查不到结核菌)。
    (3)X线胸片上见病灶已吸收、钙化、纤维化,空洞已关闭,即是说病灶已痊愈。
    (4)停药后定期照片、查痰,持续观察1年,结核病无复发。
    在一些农村至今还流行“冲喜”治病的迷信活动,他们让结核病患者的结婚企图使其病情好转、痊愈。这种违反科学的愚昧行为,害人害己,应当坚决反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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